变化1: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目的是促进医疗保障健康运行
变化2:普通门诊报销支付限额由去年的800元提升至900元
变化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增加
变化4:非克拉玛依户籍的无业人员持有居住证亦可参保居民医保
变化5:取消待遇等待期,困难人员可更加及时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变化6:取消新生儿“预参保”制度,新生儿参保更加方便快捷
今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6项规定发生变化。
昨日,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总体来说,变化后的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了。
第一项变化是筹资标准继续提高。明年1月起,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至16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长40元。提高筹资标准,目的是促进医疗保障健康运行。
第二项变化是普通门诊报销支付限额提升。去年,我市居民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急诊或儿科门诊就医,年度内最高可报销800元,今年最高报销额度增至900元。
第三项变化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增加。今年,“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有所增长,其中高血压增至700元,糖尿病增至1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累计封顶线为每人1700元。
第四项变化是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除克拉玛依户籍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从今年10月1日起,非克拉玛依户籍的无业人员持有居住证,亦可参保居民医保。
第五项变化是困难人员参保更人性化。为了方便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今年10月起,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将不再设置待遇等待期,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第六项变化是新生儿参保更加方便快捷。以往,新生儿在正式办理参保手续前需要“预参保”,待父母为其办理完人口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式参保。如果不是在集中缴费期参保,还需要等待30天才能享受报销。为了让居民少跑腿,从明年1月起,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要求取消新生儿“预参保”和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可一次性办理参保手续,无论何时办理,均可自次月起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要求,近年来,经过不断调整和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为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后,市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我市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