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上现在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如何才能把我爱人的名字也加上?”
市民汪立松与妻子领取结婚证前,在我市以全款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婚后不动产权证书上一直没有妻子的名字。如今,他想加上妻子的名字,却不知该如何办理。
带着汪立松的问题,5月24日,记者采访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婚前房产通常是指双方在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房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取得的房产。针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若增加或改变成夫妻另一方名字,有着不同的办理手续。
“对于婚前一方全资购买的房产,婚后不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该工作人员说,对于婚后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若增加或改变成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通常按照析产的手续办理。夫妻双方可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对照样表书写析产协议后,直接办理手续,税费也是减免的。对不动产有特殊约定的夫妻,还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夫妻之间“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名字”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动产使用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也就是说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皆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比如,夫妻一方是以贷款形式按揭买房,房子处于抵押状态,在银行不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只有将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此外,记者发现,还有不少父母想要将子女的名字加在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说,夫妻之外的加名、减名都属于转让交易行为,买房加子女姓名前,需考虑清楚父母买房加子女名字的初衷。比如在处分不动产时,必须三方全部同意到场才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即使不动产权证书上有父母和子女共同的名字,子女如果是在婚后取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按现有政策,此举可能占用子女成年后的购房名额,首付比例和税费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