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期) 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典型案例6起

  (1)2020年7月17日,克拉玛依网民举报邢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克拉玛依已有确诊病例了”的谣言信息。

  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予以警告处罚。

  (2)2020年7月18日,乌市网民举报金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是由某女从哈萨克斯坦入境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而引起”的谣言信息。

  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金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2020年7月20日,昌吉市网民举报马某在其朋友圈内转发题为《20号上午!新疆一感染者怒烧公交,活活烧死47人,现场惨叫惊天!!》的谣言信息。

  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警告处罚。

  (4)2020年7月17日,和田市网民举报姚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听说和田有一个人到乌鲁木齐参加婚礼返回和田,现在婚礼上有人确诊了”的疫情谣言信息。

  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予以警告处罚。

  (5)2020年7月24日,新疆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出现了一些不实宣传,并被广大网民转发,如:近日网上流传霍尔果斯某中学学生李某高考总分707分,为2020年自治区高考理科状元,经核实,该信息纯属虚假宣传。

  (6)某日,昌吉市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以文字形式散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连夜加班改造隔离病房,急需木工40名,酬劳高,所有出行问题政府出面协调。有认识的木工抓紧时间联系!”该信息为谣言。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众秩序违法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提示,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没有来源,无法核实的疫情信息,更不能主观臆测,编造发布不实疫情信息。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互联网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0年8月9日

时间:2020-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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