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谈(28)

□许庆光

馕合作社、蔬菜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电商合作社……作为我区各地脱贫攻坚“标配”的农民合作社,遍布南北疆,贯通产业链,融入一二三产。随着数量迅速增加、种类不断丰富、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合作社正成为各族群众抱团取暖闯市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吉林考察时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区各地积极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农民合作社模式。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区共有农民合作社26424家,10年来年均增加2000余家,平均每个村就有两至三家。把如此规模体量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好,办得更加红火,就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注入更多的新动能。

立足当下,把合作社发展成农民增收致富的坚实平台。合作社蕴藏的“实践力量”有多大,现实数据最有说服力:去年,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可分配盈余1168元,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增收20%以上。合作社在生产上可以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种植和养殖的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在销售上可以形成品牌效应,有助于提高议价能力和掌握市场主动权;在经营上可以同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因此,要顺势而为、应时而动,从人财物、软硬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让合作社茁壮成长,使之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上发挥应有作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致富保驾护航。

着眼未来,把合作社打造成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让农民合作社行之久远,离不开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养、市场文化氛围的营造、青山绿水的支撑、基层组织的引领,而这些正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对此,中央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抓手,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为其“浇水施肥”,将会助力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物有其理,事有其道”。只有遵循内在发展规律,秉持为农惠农富农宗旨定位,处理好扶持发展和规范引导的关系,统筹好眼前能受益和长远可持续,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活力才更能充分涌现、发展优势才更得以彰显,从而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上的一个有生力量。

时间:2020-08-03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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