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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名称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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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的“回”字,是沿用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中的“回”,意在告诫人们要言行一致,这与伊斯兰教的信仰——“口舌承认,心里诚信”相符合。

    隋唐时期的胡人、蕃客、胡商,主要指来自波斯和中亚地区的人群,这些胡人定居的地方叫“蕃坊”,这就是回族习惯把聚居地称为“回坊”的来由;侨居的则来往于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事经商的胡人蕃客会选择寒冷季节赶回去,气候转暖时再回来。回族民间认为,这是被汉语人群称做“回”或“回回”的原因。国内史学界则多认为是“回回”是“回纥”、“回鹘”的异写或音转。

    元代之前,“回纥”、“回鹘”和“回回”这三个词在汉语文献中没有明确的界限,在不同作者的汉文史籍中通常是交替混用,所指囊括了西域、漠北胡人直至中亚和波斯一带人群。

    宋元时期,分布在中东部的回回以及部分回纥、回鹘被称为回回人;而分布在漠北一带的部分回鹘、回纥或回回,则联合当地一些民族西迁后形成畏吾儿,还有的发展成为塔吉克、乌兹别克等西域民族。此际,胡人、回鹘、回纥这类称谓,在史书记载中基本消失。“回回”一词明朗起来,在官方的诏谕和汉文记载中凡涉及到民族的一般为“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这类字样。

    元代“回回”在官方或汉语史籍中除了指已经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回回人外,通常也指的是比“畏吾儿”更西的人群,也就是“葱岭以西、黑海以东”——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阿塞拜疆以及哈萨克斯坦、伊拉克、土耳其和高加索部分地区。

    宋元以至明清期间,除了明代的撒拉等族外,凡是从这一地区入华的商人、工匠、军士、学者等几乎都自然地归入回回人里。历史长河中,这一地带分分合合,时而统一为一个国家,时而分裂为诸多小国,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族群在语言和文化的细部上存有差异,但整个文化面貌和人种上则大体一致,也都有禁食猪肉等古老的西域民族传统。

    到了明代,“回回”和“色目人”在汉文记载中并用,也有使用“回辉”的现象。明万历四十一年的北京牛街礼拜寺“敕赐礼拜寺记”碑中,回族自称为“回回”,这是目前为止回族人以回回自称的最早证据。实际回回做为自称的年代比这早得多,只是由于相关历史文物、记载被毁坏和篡改掉了,也和各代封建统治者的文字狱有直接的关系。

    回族一词做为民族称谓,目前有据可查的是出现在清乾隆时代。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哈密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回族也。”

    再往后的年代,“回族”做为民族称谓使用越来越普遍,仅在官方记载中的例子就不胜枚举。(据《中国民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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