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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普及“无理由退货”,还需各方努力
郝建美

新闻背景

我市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探索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已有11家商超入选《全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2023年三季度)》,成为自治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相关报道见克拉玛依日报2023年10月26日A04版)


在电商日益兴盛的当下,倡导实体店推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不仅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释放市场消费潜力,而且能倒逼经营者采取更严格的标准保障和提高商品质量,实现商业、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相比,推广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难度很大。

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线下实体店退货成本高。相比大的电商平台,线下实体店付出了更高的房租、物流和人工费用,执行无理由退货经营者要付出的成本更高。二是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网购容易出现实际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的情况,才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目前,绝大多数实体店的售后服务通常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才能凭借消费凭证,要求商家退换货。

因此,推广线下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作为实体店经营者,应积极响应倡议实行无理由退货,在利益不受损的条件下,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把“后悔权”赋予消费者。这也是一种诚信经营的手段,能够极大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和粘合度。不难预见,今后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一定会拥有更多“回头客”,市场竞争力也会增强。

其次,作为消费者,也要严格要求自身,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切莫因为有了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就恶意退货和“薅羊毛”试用商品。对于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商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引导和监管,积极探索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在法律尚未破冰的情况下,通过正向激励,地方立法等方式,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相信只要各方共同努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全面推广的一天终会到来。

时间:2024-02-21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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