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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凸显执法智慧
关祥荣

事件背景

自5月3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开始施行,对于经营主体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作者观点:

温情执法既保证了法律的力度,还让法律具有温度;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遵守了法律的原则和初衷;既发挥了警示、劝戒作用,也达到了教育、服务目的,让执法者执法更显智慧,让受罚者心服口服

这则报道,让我自然想到了克拉玛依市实行的“以学代罚”温情执法。

前段时间,一位居民图省事,将自家装修时遗留的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房内,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值得一提的是,执法人员并没有粗暴、生硬执法一罚了之,而是本着让居民遵法守法、改过受教的原则,监督该居民将垃圾全部清扫干净。随后,执法人员让当事人学习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代替罚款。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配合整改问题,执法人员用“以学代罚”的执法新模式,不仅强化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还加深了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如此温情执法,真正做到了让处罚对象心服口服、让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

温情执法,是执法者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真正体现执法智慧的执法方式,与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一致的。要知道,惩罚从来不是目的,而只是维护法律威严的一种手段。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看重执法过程,但更要看重执法结果。是通过执法真正让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还是仅仅为了惩罚而惩罚?两者的效果孰好孰坏,一目了然。

温情执法,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过程中,既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度,还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遵守了法律的原则和初衷;既发挥了警示、劝戒作用,也达到了教育、服务目的,让执法者和受罚者由对立面转化为目的一致的相关方。如此一来,执法者执法更有温度、更显智慧,受罚者更加信服、更能接受。

时间:2023-06-0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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