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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与“自救”都是对生命的敬畏
张 悦

近日,一则温州12岁男孩划桨板救人的事迹引发关注。针对少年的行为,多数网友对少年的义举给予了赞赏,称他为“少年英雄”,但也有人认为,少年还是未成年人,救人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不建议未成年人效仿。

近年来,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事件屡见不鲜,但同时,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悲剧不是个例。2014年,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今年6月,成都市一名16岁的少年纵身跳河救狗,意外溺水失联。有市民称,当时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以为有人落水才下河“救人”的。在我看来,虽然这些少年见义勇为精神可嘉,我们都不应该鼓励或提倡。未成年人要先保护好自己生命,才能对其他生命负责,无论“救人”还是“自救”,都是对生命的敬畏。

毋庸置疑,“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千百年来我们社会所达成的统一共识,和其相比,“自救”这种以生命为本位的观念就显得黯然失色。但即便如此,“见义勇为”绝不该以牺牲为代价。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未成年人不计后果的冒险行为,是对“见义勇为”的盲目误导。一个个“少年英雄”身上映射出人类道德光辉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破碎的悲剧。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要 “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已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词条,中小学课本也删除了主题是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相关课文。

我想这并不是要求孩子们放弃道义,变得冷漠懦弱,而是引导他们学会先保护自己,再救助他人,当施救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之外时,要善于求助和呼救。未成年人之所以是未成年人,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的身体发育、认知能力和判断经验都尚未达到成人标准。在很多事情上明明“力所不能及”,可又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而盲目去做。因此,我们应当引导青少年遇事沉着冷静,先自救再救人。

当然,未成年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但同时,也要求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做好安全教育引导,要教育孩子们认识风险和如何规避风险,要明白遭遇危险时“自保”与“救人”的边界是什么,要懂得“智为”才能更好地“勇为”,对生命的敬畏应当从对每个人生命的尊重开始,珍爱自身生命也是正确的价值观,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时间:2022-10-1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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