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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时评】绿色发展需要法治护航

□张蓓

据《新疆日报》报道,11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全疆颁布施行的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是我区在经济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我区是资源大区,能源优势显著,但同时生态环境脆弱,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这几年,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三高”产业进入,“产煤不落煤,产灰不见灰”已成为当地现代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新常态,为推动全区绿色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而法律法规的效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执行来体现。《条例》制定的条款政策涉及环保综合类、水体环境、大气环境等领域,对准东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而且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去年,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否决了总投资500亿元的200多个项目,拆除燃煤锅炉93台。有了《条例》的护航,当地职能部门必然会更有底气对“三高”产业说“不”。

走绿色发展道路门槛高、要求多,尤其是在涉及资源开发的工业产业中意味着需要更多先进科技的支撑,因而《条例》的实施从根本上消解了低端产能在准东发展的可能,并且进一步倒逼企业谋求高质量发展,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比如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的余热发电系统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最终转化为蒸汽进入采暖机组,为12万平方米的厂房和宿舍供热。此举既满足了企业员工生产生活的需要,又为企业节省了供暖开支,同时还免去了传统供暖方式产生的污染,这样“一箭三雕”的发展思路正是我们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必由之路。

绿色发展道路是一条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想行稳致远,不仅需要企业“风物长宜放眼量”,把产业发展的目光放长远,还要筑牢法治防线,防止企业遇到困难时退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产业在绿色发展的航道上不偏离方向,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时间:2019-11-11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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