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乌鲁木齐8月30日讯 记者李春霞30日从自治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8月30日起,我区启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确保国庆节前全部颁发到位。
据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颁发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自治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王庆武介绍,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纪念章发放工作,成立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已经完成颁发对象统计工作,颁发对象平均年龄88岁。目前,纪念章已运抵乌鲁木齐,正在分发到各地州市各部门。考虑到颁发对象的年龄、身体等因素,纪念章以走访慰问形式上门颁发,体现尊崇英雄、彰显功绩的仪式感、庄重感,把党中央的关怀送到每一位纪念章获得者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