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在市中院,农民工代表吕某激动地向执行局法官表达着谢意:“多亏了你,我们终于拿到了工资。”
时间回溯到2024年12月,市中院在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案外人吕某来到法院,称自己是奎屯某装卸服务部的农民工代表,反映案件被执行人新疆某物流公司拖欠11名农民工的工资。
详细了解情况后,市中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该物流公司进行核实。该物流公司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随后,执行局干警又前往奎屯市人社局进行调查,发现该局此前已根据欠薪情况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协议在1月15日前付清全部工人工资。然而,由于该物流公司正在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名下所有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导致欠薪无法支付。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市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将该物流公司先前已划扣到法院账户的34.8万元执行款先行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安心过年。
1月15日,经过市中院执行局讨论与研究,本案案款34.8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当日下午,奎屯某装卸服务部便将这笔薪资全部发放给了农民工。第二天,农民工将一面写着“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寄到了市中院,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