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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侮辱他人需担责
一人因散布不当言论获处罚
张悦 考塞尔·依明江

“日刷抖音”已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抖音让信息流通变得更加迅捷,人人都能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不当言论也需担责。本月,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抖音发表不当言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王某与李某系老乡关系,3年前,李某借钱给王某,但王某至今未还。李某多次联系王某要钱无果后,便在王某发布的抖音短视频作品下方评论“借钱不还”“是老赖”等带有辱骂词汇的言论。王某在看到这些言论后多次要求李某停止散布不当言论,但是李某拒之不理。王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2024年12月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他人的抖音短视频作品评论区发表不当言论,使其名誉受损,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法官认为,李某给王某借钱事实存在,但李某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不应通过发表不当言论的方式维权,故李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李某删除在王某抖音短视频作品发布的不当评论,同时在其个人抖音号公开发表声明,向王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王某名誉。

法官提醒: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应理性对待,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营造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


时间:2025-02-1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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