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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减肥药”竟是“毒药”
内含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销售人员被处罚
张悦 姜贺天

9月3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案人员多达44人且涉案金额巨大的销售有毒减肥药案件。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因古某偶然得知“某处方减肥药”利润巨大,遂在没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以每粒1.65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微信好友“珍姐”处购买该减肥胶囊,又以每盒115元至400元的价格在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近9.87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古某提供的减肥药中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等负面作用,长期服用会出现失眠、腹泻、心率升高等反应,会增加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2010年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因本案涉及消费者众多,危害性广,公诉机关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部分当庭达成了调解,被告人古某进行了登报道歉,并积极支付了附带民事公益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古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检验标准,避免盲目追求快速减肥而损害自身健康。对于商家而言,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任何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产品。

古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古某进行了登报道歉,支付了附带民事公益赔偿金

古某从微信好友处购买了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又在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销售该胶囊,销售金额累计近9.87万元

时间:2024-09-1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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