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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克拉玛依市反馈督察意见
关祥荣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4月10日至4月29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克拉玛依市开展例行督察。8月12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克拉玛依市召开,督察组组长韩军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石岗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凯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4月10日进驻克拉玛依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1481份,个别谈话22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6件,对4个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35个,走访问询单位13家,调查问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45人次。督察发现,克拉玛依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油气生产加工废气治理措施不到位、石化行业能耗问题依然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强调,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克拉玛依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督察组还向克拉玛依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克拉玛依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市四套班子、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市主要石油石化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时间:2024-08-1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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