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8月2日,调整克拉玛依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在市机关1号楼召开。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偿收费,该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全市现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4年制定实施。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说明了全市现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情况,详细阐释了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意见。
27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言,就该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观点。会后,听证代表审阅听证笔录并签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汇总整理听证代表关于该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报告,并结合听证报告进一步完善全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在按程序完成价格制定各项工作后及时公布执行。
消费者代表、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政府代表、专家代表等听证代表以及听证人共30人参加此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