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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发出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刘哲 王雯

市司法局将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市司法局发现某行政执法单位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审核不严,存在用词不当等多个问题,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


3月14日,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市司法局向某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一份《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意见书》(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克拉玛依市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是行政复议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市司法局发现某行政执法单位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审核不严,存在用词不当等多个问题。该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该行政执法单位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明确提出要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加强全体人员的法治培训,尤其是本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制发充分发挥了以行政复议‘小切口’推动依法行政‘大格局’的作用,将行政复议‘面’的指导和‘点’的督促相结合,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前、案后延伸,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促进克拉玛依市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24-03-2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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