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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游乐场玩耍起争执,双方家长竟大打出手
男子殴伤对方获刑一年
王素娟 孙中玉


去年6月,因外甥与他人发生争执,李某将对方殴打致伤,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

今年8月8日是李某最后的上诉日期,他选择了放弃。李某说:“我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情回顾】

“舅舅!有人打我!”

2022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接到10岁外甥的“求救”电话,称自己在游乐场和一起玩耍的小朋友发生争执,小朋友的家属亮某对自己进行了踢打。

李某一边让外甥报警,一边赶往游乐场。

在现场,李某趁亮某不备,对其面部、腿部进行殴打,导致亮某受伤倒地昏迷,无法反抗。

随后,李某拨打电话报警。经克拉玛依区公安局刑事技术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亮某左侧额部、颞部脑挫裂伤、左眼眶下壁、内壁骨折均为轻伤一级。

因构成轻伤一级,该事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今年5月,该案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同时亮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官说法】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需赔偿亮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因李某曾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不足5年又犯罪,属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

虽然该案件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人李某基于私愤,在未考虑后果严重性的情况下殴伤对方,赔偿18万元又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

一次抬腿或一次挥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面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交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3-09-0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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