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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研发失败怎么办?
双方共同分担风险
王素娟 古雪丽 火统玲

随着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快,法院受理的涉技术合同类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7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委托技术研发引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15日,委托方——新疆某油服企业(原告)与受托方——成都某公司(被告)签订了《委托技术开发及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就某一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一周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第一笔37万余元的技术服务费。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对于双方共同认定的失败,被告退还原告所支付费用的30%,同时终止合同;若完全因被告技术水平不够未能完成项目约定内容,则退还原告所支付费用的100%,同时终止合同。

后来,被告称低估了产品研发难度,虽然已完成大部分零部件加工工作,但某装置组装困难,无法交付,最终在资金、工期、技术等多方原因下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被告认为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其履行了合同部分内容,服务费不应全额退还。因此,原告将被告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不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项目的研发失败是因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的,遂判决被告退还技术服务费37万余元及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于6月12日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已经支付了第一笔技术服务费,被告虽并未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研发成果,但也履行了合同部分内容,完成了相关器材的设计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实际进行了生产实验与研究,并向原告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科学技术资料、论文,还就案涉研发申请了专利。这些内容的完成具有科研价值,不能全部否定。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国家鼓励技术进步的价值取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案涉合同的技术风险应由原告适当分担。

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成都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疆某油服企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及有关技术研究与应用协议解除,成都某公司退还新疆某油服企业技术开发费用16万元。

【法官提示】

技术开发合同是科研创新的利器,也是争议纠纷的焦点。各企业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前,甲乙双方都要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仔细评估,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并留存证据,以降低自身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时间:2023-08-28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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