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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鼓励群众举报,查证核实的,最高可获十万元奖励
维妮拉·阿不力孜 程瑶 李璐

《通告》对参保人员同时领取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规范,明确同一人员不得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8月18日,我市发布《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经核查及时停发并依规依法予以追缴,防止基金流失。

《通告》明确了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对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未及时报备或注销,继续发放社保待遇的或亲属蓄意冒领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退还;对服刑人员冒领社保待遇的,由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亲属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并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等规定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及时向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尽快退还。

《通告》还对参保人员同时领取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规范,明确同一人员不得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取、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对于查证核实的举报,将按照规定予以最高十万元的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8-25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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