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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
这个“老赖”被异地拘留15日
王素娟 马钰婷 王格

8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因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在被异地拘留15日后释放。李某承诺,今后会用打工的收入分期履行债务。

2018年9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还款,周某碍于朋友关系通过电话催促过几次。2020年,无奈下周某将李某诉至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承诺分期履行。

今年7月,周某再次来到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仍然没有还钱,拨打电话后发现其联系方式早已更换。

根据周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几经周折打通了李某的电话,李某表示自己没钱,且不愿透露自己的从业地址。

随后,执行干警再次拨通电话,通过转变询问方式,最终从李某口中得知其目前在库尔勒市某镇打工。因李某还涉及其他执行案件,在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后,独山子区法院执行局派出执行小组驱车前往库尔勒市。

到达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李某在当地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见到李某后,李某推脱说自己没钱,但干警在现场调查发现李某近3年的银行流水足以还清欠款。

7月31日,因李某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随后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李某异地拘留15日。被拘留后,李某逐渐转变态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据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爱梅介绍,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妨害法院诉讼执行而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有的被执行人存在‘大不了就拘留一次,以后就拿我没办法了’的想法,这是错误的。拘留完毕后,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仍然需要履行完毕。如拘留后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因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刘爱梅说。

时间:2023-08-1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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