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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出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单
3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及罚款
刘哲 郝梓博

7月28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案,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颁布施行后,克拉玛依市警方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单。

上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市民王某报案,称其因网络虚假投资理财被骗45万元。

经民警调查取证,今年5月期间,涉案人员张某、周某、朱某在明知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仍将个人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此次事件展开了研判调查,锁定了目标嫌疑人,并组织精干警力实施抓捕,最终在江苏省盐城市将张某、周某、朱某抓获,现场缴获银行卡5张及一批涉案设备。

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周某、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切实做到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犯罪,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宁。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被他人借用或利用,或者帮助他人取现、转账,都会涉嫌违法犯罪,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时间:2023-07-31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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