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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适量别冲动,莫让酒杯成伤悲
——三起违法犯罪案例警示
王素娟 曾琦 张安琪 王格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会一起喝上几杯。然而,酒后违法犯罪的事却时有发生。近日,我市法院系统办理了多起酒后犯罪的案子,希望通过真实的案例,引起大家的警戒。

酒后踹坏4辆汽车,他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1月31日晚,何某在其前女友家中吃饭饮酒,因何某前女友未让其留宿家中,何某便对路边停放的车辆进行连续踢踹,发泄情绪,对4辆汽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

经鉴定,4辆汽车被损毁部位的价值为18675元。

今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法官提示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比重。饮酒需要适度适量,过量饮酒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犯罪。无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因酒后闹事给公民人身及社会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后损坏公共设施,他被拘役并处罚金

2月28日,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碾压独山子区某路口绿化隔离带内绿化设施后驶离现场,造成绿化设施受损。随后,陈某被独山子区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0.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无独有偶。3月10日,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独山子区某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隔离护栏部分受损。随后,李某又驾驶车辆与另一条道路的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

两次事故后,李某均未停车,后于当晚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每100毫升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6月9日,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2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些劝语应牢记。危险驾驶带来的损失惨重,酿造的悲剧频发,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零酒驾”才是最美的期待。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时间:2023-07-1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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