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网
新闻 > 本地新闻
公积金便民新政本月实施
疆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按月对冲”了
王素娟 文金杰 陈星如

我市已开通按月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疆内(除兵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异地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签订划扣协议


“以前,我每个月用工资还贷,压力比较大。以后,我就可以用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疆内异地住房贷款了,真方便!”2月22日,市民何女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签订“按月对冲”协议后激动地说。

何女士在我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几年前,她在塔城市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在当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此后,她每个月先用工资还款,然后带着全年的还款账单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近日,她听说我市开通了疆内异地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急忙赶去办理。

本月,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按月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疆内(除兵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该业务旨在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人偿还贷款,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

“需要申请‘按月对冲’偿还疆内异地住房贷款业务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异地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签订扣划协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扣划申请批准后,当日及次月起每月15日至20日,相应的签约金额将从签约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至约定还款卡内。”

时间:2023-02-2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返回
Copyright ©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克拉玛依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