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司法惠企利民举措,助力我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积极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推广普及“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引导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新疆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在线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事项,实现主要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在诉讼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开通8小时外预约立案。线下立案时,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实行“只跑一趟”、一次办结,非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尽力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对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部分缓交、减交支持力度,支持涉困市场主体维护合法权益。简化诉讼费退费审批流程,做到应退尽退、快速到位。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当天办结;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48小时内办结。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困难的,在充分考量担保必要性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数额,灵活采用保全保险等担保方式。
三、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涉个体工商户民商事纠纷案件。对于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适用诉讼时效、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等规则,依法保障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得到落实。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法情理相统一,鼓励当事人互谅互让。努力实质性化解各类涉市场主体纠纷,促进资金、房屋、土地、设备、物流、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经营核心要素资源流转,加快推动市场回暖和复工复产。
四、依法支持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依法支持涉困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实施的各类普惠小微贷款产品。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贷款利率调整、贴息等金融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提升扶持精度和帮扶力度。依法不予支持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遭受损失提出保险理赔的,依法支持应赔尽赔。
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同联动,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充分借助自治区高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及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常态化走访本市核心技术企业,帮助化解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政府、企业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造。
六、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进行庭外和解。对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深化“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理周期。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预重整案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常态化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措施共举等工作机制,高质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七、依法支持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对涉及税收、社保、金融、工商及稳定生产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引导当事人按政策精神达成和解。对于不能和解的行政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政府对符合条件涉诉企业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监督,实质化解相关行政争议,及时就相关问题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善意履职。
八、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依法惩处项目审批、贷款发放、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净化经济生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处在房产开发、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实施的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等犯罪,依法惩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或者产品声誉等犯罪予以严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妥善审理复工复产企业刑事案件,针对企业或企业家在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好企业家创业信心与积极性,把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九、强化善意文明规范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对拖欠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债务案件优先执行,提高执行到位率和发放案款速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分期履行、以物抵债等方式达成和解。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暂缓冻结、扣划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暂缓处置企业土地、厂房、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财产,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适当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维护,区别对待疫情期间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审慎将履行能力受到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重视企业信息保护。规范司法公开,对涉企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有效规制对涉诉企业信息的不当使用行为,注重做好司法宣传材料中涉企信息的技术处理,以最大善意为企业投融资、招投标、战略重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十一、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力度。结合“千人入千企”工作,持续开展“幸福油城·法律相伴”百名法官下基层普法利民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庭审、普法讲座、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告知书和宣传册等方式,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深入收集意见建议,精准掌握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以“菜单式”司法服务及时对症施策。加大自媒体平台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注意搜集、宣传保障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十二、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本措施实施专班化推进、清单化落实、常态化研判,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司法应对。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健全有效处置机制,坚决查处全市法院干警对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顾,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