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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主 谁才是最终赢家
李灿雅 樊名刚


案件回顾:2021年3月1日,李某在其房屋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且已与高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收受购房款的情况下,隐瞒该房屋真实情况,与徐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54万元的价格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徐某某。

李某在收取徐某某的24万元首付款后,又编造过户缴纳土地管理费等税费、父亲去世、母亲患癌症等各种理由继续骗取徐某某购房款27.35万元,并将骗取的购房款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等。案发后,李某只退还了徐某某5000元,最终李某被告上法庭。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审判: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51.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存在相当多的“一房二卖”现象,应严格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行为的界限。判断行为属于民事违约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从卖房真实性、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是否有逃匿和转移资产的行为、资金去向、违约原因等方面综合认定,具有的就是合同诈骗,应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卖房人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用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法官提示:群众购房时应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房产中介的资质,签订购房(铺)合同前,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所购物业的合法性,核查房地产的真伪及产权人与售房人是否一致,了解房产的抵押登记情况等,加强甄别合同诈骗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时间:2022-12-26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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