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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蝇头小利
小伙出售银行卡获刑
​李灿雅 严曦 梁晓海


案件回顾: 2021年,钟某明知他人在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却仍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账户(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以此非法获利5000元。同时,致使本人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流转犯罪资金共计130余万元。


案发后,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5000元,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对违法所得5000元及网络犯罪资金2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其中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随之增多,极大增加了电信网络犯罪的侦查难度和打击成本。


在本案中,钟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贪图所谓“手续费”的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等信息出售,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大家切勿相信所谓“挣快钱”“捞偏门”的方法,要经得起诱惑,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经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将形成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时间:2022-12-2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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