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缓缴对象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可缓缴8月至10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可正常持卡就医并报销
“享受到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不仅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而且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 11月25日,克拉玛依智链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商博武说。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阶段性医保缓缴政策对象覆盖了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这些企业和组织8月至10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可缓缴,缓缴费款最迟于明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缓缴企业参保人看病就医的正常医疗费用报销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组织,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为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缓缴对象应享尽享。市医疗保障局自接到缓缴政策通知后,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大数据识别,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其中。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钉钉群、QQ群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截至目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共为符合缓缴条件的1618家企业,办理了缓缴医疗保险费手续,缓征金额2108万余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阶段性医保缓缴政策,有针对性地缓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且不降低参保职工医疗报销待遇,缓解了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帮助企业纾困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