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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薪酬该咋算?
刘哲 梁晓海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所在的公司以不能提供正常工作为由,拒绝向我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办?”11月15日,网友张先生向“法律信箱”发来消息,诉说自己的烦心事。

原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回到工作岗位。该公司以张先生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张先生工资,张先生为此很是苦恼,他希望能通过本栏目向专业人士寻求解答。

针对张先生造成的困扰,11月18日,本报记者联系了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庄姣,解答相关的薪酬问题。

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问:如果劳动者受到医学观察或其他措施,不能为就职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庄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因此,针对张先生的情况,应结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医学观察或者其他管控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庄姣: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兼顾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问:如果劳动者处于居家办公状态,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庄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同时,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但是,该问题与第一个问题一样,也应当考虑企业是否停工停产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时间:2022-11-2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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