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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精准核查数据,开展“快办行动”
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不漏一人
娄林毅 陈萍 严倩

截至10月底,独山子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为符合条件的24人调整了待遇,共计补发待遇资金近8万元

独山子区人社局开展了“快办行动”,不断加大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力度,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持续压缩经办服务平均时限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又增加了,还这么快就发到了手里,谢谢你们!”11月4日,市民王刚专门向独山子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打去致谢电话。

王刚是独山子区一名工伤二级职工。按照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调整后,他的工伤待遇每月比去年提高了416元,达到了8000余元,还一次性拿到了调整补发款9152元。

截至10月底,独山子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24人调整了待遇,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共计补发待遇资金近8万元,有力保障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据独山子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待遇支付办公室负责人陈玲介绍,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21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51号)要求,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12元、183元、17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50元,六级每月增加145元。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为保证相关职工群体能尽快享受到政策待遇,独山子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经办人员认真研读政策,明确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资金渠道及工作时限要求,精准核查数据,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调整对象不重不漏、待遇计发准确无误、款项发放及时到位。

围绕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重点工作,独山子区人社局还同步开展了“快办行动”,不断加大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力度,精简优化工作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压缩经办服务平均时限,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切实保障。

“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关怀。我们将继续精心组织实施,落细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通过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经办服务,加速社会保险政策红利释放,确保相关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陈玲说。

时间:2022-11-1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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