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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
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享
黄富国 肖玎玎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此举实现了家庭成员医保个人账户之间的共济使用,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

11月1日起,根据《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8日,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旨在统筹推进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扩大并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让个人账户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以前个人账户只能参保人自己使用,现在还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这样一来,个人账户资金就成了“家庭医保基金”,不仅减轻了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防止个人账户基金无效沉淀,终结“平时不用,用时不够,有人用不了,有人不够用”的现象,同时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了医保受益面,加快“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全新保障模式的构建。

“简单来说,现在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给家人使用,子女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于父母就医,父母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于子女参保,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共济,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成员的就医负担。”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科相关负责人说。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就医时须使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剩余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绑定的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绑定的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

接下来,市医疗保障局还将坚持需求导向,稳步有序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立体化、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时间:2022-11-08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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