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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调至810元
今年,八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都有所提升
王雯婧 储治东

    8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居民低保标准:由750元调整为810元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300元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1000元调整为1150元

    分类救助标准:低保中的6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家庭单人户调整为150元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由1400元调整为1610元

    今年,我市调整8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7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8类困难群众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家庭单人户“五类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50元。

    “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在不耽误8月救助金发放的同时完成调标补发工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时间:2022-07-2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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