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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玛依拉·吐尔逊 边磊

    意义

    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内容

    分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等六章四十条

    《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26日由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记者6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作为全疆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

    《条例》的出台,对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条。《条例》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范。

    发布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部署——

    一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三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条例》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落实;四要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其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开放合作,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系统互联互通;五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六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霍懋敏出席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7-05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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