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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首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用有温度的案例回应群众期盼
刘哲 张三勇

    亮点

    办案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意义

    具有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我市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典型案例。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首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也是今年4个案例入选全疆检察机关百佳案例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案例工作的又一重大突破。

    7月1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以上消息。

    “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具有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落实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是我市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吴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被告人吴某某系原B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负责人。2021年3月,A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B公司完成我市某路段的排水管道清淤、管道疏通工作。

    施工期间,B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开展管道清淤、管道疏通作业时,导致现场施工人员发生事故。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始终重视案例培育工作,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在调查中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后果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岗位职责、主观过错、履职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情况,准确界定追诉范围,并依法对B公司负责人吴某玉提起公诉。

    “案例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镜子’,也是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集中检阅和权威评价。从应邀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到全面审查事故原因,达到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良好办案效果,为典型案例撰写奠定了坚实基础。”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该院专业化团队建设和“政治+业务”双导师人才培养机制,为案例编写和发布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案例工作,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生动案例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让检察案例成为优质法治教材,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为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22-07-0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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