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俯瞰克拉玛依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正在建设中的三期(中间建筑群)、五期(右侧建筑群)与已建成的一、二期(左侧红色建筑群)遥相呼应。
政策内容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在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时,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政策亮点
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 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
注意事项
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发现商机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准备、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日前,我市召开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了13项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其中之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由于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困难,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可以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获得份额,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6月16日,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陈良萍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我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措施?
陈良萍:我市出台的政策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在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时,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
一是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明确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是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至10%提高至10%至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记者: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陈良萍:建议中小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时发现商机。目前新疆政府采购网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均在该网集中统一发布。建议中小企业随时关注该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等信息,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需按照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由本报全媒体记者 努尔买买提·艾山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