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我市召开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全面深入解读我市稳市场主体13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尤其是4月以来,面对新一轮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党中央明确要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并围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稳住经济大盘,国务院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六个方面33项政策措施,自治区出台九个方面46项政策措施,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十个方面50项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稳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有13项。
发布会上,市财政局(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新闻发言人分别介绍了13项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具体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留抵退税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二是全面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按简易程序审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
四是抓好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五是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提高“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对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的无抵押担保支持,提高单笔担保额度上限至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提高至3年。
六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有票据贴现融资需求企业的“愿贴尽贴”,通过再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
七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八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强拟上市企业储备工作,对已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持续跟进融资需求。积极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
九是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及风险补偿政策。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度,将担保费补贴范围提高至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下调至0.5%,年末担保余额不低于10亿元。加大“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抵押担保支持。
十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
十一是优化土地、规划审批程序。出台《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实现“材料不全也能办”。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简易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立“拿地即拿证”工作机制,推行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拿地后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是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深入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小微企业和孵化器项目优先进入标准厂房,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减轻用地企业资金压力。
十三是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评估,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据悉,此次发布会是我市举办的“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