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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家企业可申报劳务协作贷款
将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起重要作用
王雯婧 刘卫东

    劳务协作贷款是自治区人社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分行设立的专项贷款

    专项贷款设立后,市人社局从360余家企业中筛选出符合贷款支持范围的113家

    成功申请后,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分行将为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13家企业可申报劳务协作贷款。

    劳务协作贷款是自治区人社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分行设立的专项贷款,旨在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融资支持自治区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各类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劳务协作贷款一经设立,市人社局就对全市360余家企业进行了摸排调研,从中筛选出符合劳务协作贷款支持范围的113家企业,并对113家企业进行了逐一宣传,以便将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

    “经过市人社局的宣传,我们对自治区的劳务协作贷款有了全面了解,目前正在着手申请。”新疆广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劳务协作贷款支持对象是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务协作对口地区指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的输出地,重点包括脱贫地区,特别是35个脱贫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

    劳务协作贷款认定标准为申请劳务协作贷款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总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的标准。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或占比要求可降低至原标准的50%,并作为优先贷款支持对象。

    企业成功申请劳务协作贷款后,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分行将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对于劳务协作贷款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时间:2022-06-15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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