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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如何约定?
应书面约定借期和逾期利息,利息过高可能无效
刘哲 杨慧敏 张安琪

    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时有发生。如果借款双方事先将借款利息约定清楚,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市民马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赵某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马某一直未能还款,赵某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因如何计算还款利息发生分歧。

    【案件回放】

    2018年12月,马某向赵某借款100000元并向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中写明了借款金额、偿还时间,约定利息为2.5%。

    今年4月,约定还款时间已到,但马某一直未能还款。赵某将马某诉至法院,主张本金100000元并按照当年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利息。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仅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率,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率。最终,法院判决,该案中涉及的利息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分段计算。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利息问题涉及两条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息保护标准计算。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2.5%利息,未明确是月利息还是年利息,同时,该借据未约定逾期利率,约定的2.5%利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利息分段计算的判决。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借款人与出借人应当进行书面约定,既可约定借期内利息,也可约定逾期利息;第二,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及利率要明确;第三,约定的利息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

时间:2022-06-06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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