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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被洗坏 该索赔多少?
应保留各种凭证,贵重衣物可做书面约定
刘哲 李武君 张安琪
    市民杨女士花费7000余元购买的两件衣物,经过洗衣店两次清洗后,不但没有变干净,还使衣物染色、破损。杨女士索赔时,洗衣店方表示,仅愿意赔偿一倍干洗费。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将洗衣店起诉至法院。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这起消费者维权索赔案件。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0日,市民杨女士将自己的两件价值7000余元的衣物送至某洗衣店清洗,并支付了210元清洗费。

    3天后,杨女士到洗衣店取衣服时,发现两件衣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染色问题。双方协商后,该店重新清洗了这两件衣物。

    当杨女士第二次取衣物时,发现其中一件衣服的染色部分不但没有去除,反而更加严重。另一件衣服虽清洗干净,但却出现了5个小洞。

    看到刚买一个月的衣服因清洗不当无法再穿时,杨女士当即要求洗衣店赔偿,但洗衣店方表示仅愿意赔偿一倍干洗费,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杨女士将洗衣店诉至法院,要求该店赔偿衣服原价值7200元,退还干洗费210元。

    经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具有调解意愿,遂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洗衣店方表示,杨女士没有出示衣物价格凭证,并且自知衣服价格较高,应选择保值和精洗,同时承认自己在清洗衣物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导致清洗后出现染色问题,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当即签订调解协议,洗衣店方当场向杨女士支付赔偿金11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洗衣店接受杨女士送来洗涤的衣物,收取洗涤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洗涤服务合同关系。

    由于洗衣店的过失,未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杨女士衣物受损,影响衣物原来的外观效果,无法正常使用。杨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的服务过程中受到财产损害,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洗衣店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高档衣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票据,以证明衣物的价格;衣物送洗时,应保存洗衣凭证。对于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以进行保值清洗,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做出书面清洗约定,可包含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洗衣店在收衣物时,应当认真检查衣物,与消费者讲明衣服破损、变形、污渍、洗涤方式等情况,并留存记录,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时间:2022-05-3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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