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无需交纳押金即可住院,办理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享受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
日前,我市正式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该政策。
我市于2018年成为自治区“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城市,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城镇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方案》。
该政策旨在解决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住院患者入院前的缴费压力,改变住院患者先交押金治病后报销费用的传统服务模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实现医疗惠民。
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还可通过与各公立医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解决。
自从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以来,全市5家公立医院一直按照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政府文件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大大缓解了住院患者的缴费压力。
“以前我们来医院看病住院要先交押金,出院结算费用时,从押金中多退少补,比较麻烦。”患者李卫红说,“现在有了‘先诊疗后付费’这项好政策,我们的缴费压力变轻了,也不用为了结算费用来回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