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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家参保单位领到稳岗返还资金1645.98万元
我市稳岗返还实现全覆盖
田华英 王素娟 杜磊 龚学伟

    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发放条件

    参保企业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发放形式

    采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模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审批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对公账户

    4月19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完成2021年度最后一批稳岗返还资金的核发工作。

    18家参保单位获得稳岗返还资金8.24万元,其中包括中小微企业13家,个体工商户4家,社会团体1家。

    据了解,2021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核发工作分5批次开展,共计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645.98万元,惠及3870家参保单位,实现了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全覆盖。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了解到,稳岗返还政策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军区参谋部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精神开展的,上述通知明确自治区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9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返还对象包括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此次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的条件为:参保企业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对于市场无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死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标准有两个: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模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审批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对公账户,参保单位无需填表申请,实现参保单位稳岗返还一趟不用跑、一表不用填。

    2022年度我市将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延用“免申即享”经办服务模式。

时间:2022-04-2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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