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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
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7元,为全疆最高
王雯婧 龚学伟 杜磊

    今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7元,为全疆最高标准。

    自200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今年是我市第14次调整。此举旨在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涉及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平均水平达到1710元,其标准已经达到含三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差。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申领失业保险金。

时间:2022-04-0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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