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经营照相器材的刘女士在我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了歇业备案登记。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结果显示,刘女士是全疆首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经营主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新疆地区的首个受益人。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歇业备案登记制度(以下简称歇业制度)。
歇业制度明确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后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
“受疫情等原因影响,目前我的照相器材行经营遇到了困难,若停止经营则要注销执照,如果注销,意味着器材行从店名到客户、经营历史全都归零,假如以后想再创业,又得从头再来。国家推出的歇业制度,给了我们喘息的时间,我们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刘女士说。
据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工作人员李林介绍,受疫情等原因影响,目前少数市场主体处于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困境,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歇业备案登记制度的出台,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歇业”的缓冲地带,让经营困难的主体能够暂时“休眠”,为帮扶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了窗口期,让其有机会调整经营思路,重整旗鼓再出发,为更好地激活市场积蓄后劲。
在此之前,市场主体连续自行停业超过一定期限,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李林说,歇业并不代表民事法律关系终结,经营者要妥善处理好与歇业相关的各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此外,歇业后的市场主体如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