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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非税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怎么缴?
各级税务部门力争便民和高效
马世军 何峰

    ●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有关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经费划转方案和征缴流程,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

    3月24日,市水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文件要求、划转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传达,并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明确了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划转征收事宜,市水务局积极主动与税务、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到了业务衔接、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了划转工作的平稳有序和按期实施。

    4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按以下要求平稳有序推进:

    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经费划转方案和征缴流程,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让企业办理缴费方便快捷。

时间:2022-03-3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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