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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公示

  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于2020年8月26日完成整改,为广泛听取意见,检验整改成效,现将整改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8月27日—9月4日(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834000

  联系电话:0990—62223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

2020年8月26日

​克拉玛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 

  整改任务: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十二五”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81%、42%和27%,目前对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掌握不清。

  整改目标:进一步摸清“十二五”底数,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利用工程运营监管。完善并印发《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应考核细则,以其为管理抓手,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监督与考核体系。

  2.明确市、区两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对各区的指导监督工作,形成逐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抽查和考核力度,对污水处理行业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行业运营监管水平。

  整改效果:

  1.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利用工程运营监管。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2018年8月市住建局印发《克拉玛依市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2018年底将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大联动”考核工作统一开展,市、区两级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不再单独开展,《克拉玛依市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变为日常监管依据和参考标准。二是加大污水处理工程推进。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抓紧抓好<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在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新建城函〔2018〕184号)要求,2020年8月前克拉玛依市要完成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回用工程。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克拉玛依市重点加强了项目推进力度和过程管控,项目于2018年9月底启动,2019年12月18日通水试运行,2020年6月1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工艺调试运行,2020年7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29日通过“环保之家”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8月26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2. 明确市、区两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对各区的指导监督工作,形成逐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积极与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细化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做好衔接指导工作,确保行业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二是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和培训。2018年至今每年组织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培训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污水处理行业运营监管水平,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目前,此项问题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克拉玛依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时间:2020-08-2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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