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克拉玛依区某汤火锅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25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区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门牌、餐厅纸、名片上均标有“CCTV展播品牌”字样。执法人员通过向中央电视台发函和调取相关资料,确认当事人未获得“CCTV展播品牌”的授权。当事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无证无照经营苏泊尔智能马桶盖案
2022年5月11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开展某品牌智能马桶盖的推销活动,且无相关资质。经调查,李某在未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酒店开展了4场面向老年人推销智能马桶盖的活动。其上述行为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克拉玛依区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宾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2年4月7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克拉玛依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宾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纸质菜单上、电子点菜系统海鲜类目里均展示有“中华鲟”内容。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中华鲟”的进货票据,但其提供进货票据却显示名称为“鲟鱼”。当事人以“中华鲟”的名义制售鲟鱼的行为,构成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2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克拉玛依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3月16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销售的12瓶五粮液、4瓶“国窖1573”白酒正面标签外观与正品不符,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白酒皆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阿某无照经营、销售无标签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2年3月4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店内销售的爱妃糖浆未标注生产日期并标有“对子宫肌瘤的疗效特别”等字样。经调查,该店经营者阿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无标签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上述行为构成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无标签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27日,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对其作出没收爱妃糖浆及违法所得285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独山子某劳保店经营军服案
2022年2月23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劳保店销售经营军服制品。送检后,经克拉玛依军分区鉴定上述物品属于为军服仿制品。当事人构成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29日,执法人员依据《军服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军服仿制品81件及违法所得22元、并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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