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网
新闻 > 通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时间:2022-06-1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返回
Copyright ©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克拉玛依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