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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10个方面50项政策措施,本文有删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稳经济增长相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切实管用、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克拉玛依实际,特制定克拉玛依市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一、稳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2项)

    1. 保障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稳产上产。全力服务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完成2022年度生产计划,在油气产量、原油加工量等方面力争实现新突破。推动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加快停产检修进度,尽快开足马力生产。(市工信局负责)

    2. 强化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社会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央企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协同发展有关工作部署,促进地方企业有序承接油田释放业务,优化承兑汇票使用。发挥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产业链核心作用,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2022年新增8家“专精特新”企业、1家“小巨人”企业。(市工信局负责)

    二、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13项)

    3. 加快推进留抵退税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负责)

    4. 全面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市人社局负责)

    5.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按简易程序审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6. 抓好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7.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提高“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对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的无抵押担保支持,提高单笔担保额度上限至60万,贷款期限最长提高至3年。(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8.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再贷款限额,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先贷后借”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有票据贴现融资需求企业的“愿贴尽贴”,通过再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负责)

    9.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及时落实好降准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以合理价格投向实体经济。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LPR下行的影响向贷款定价传导,带动贷款利率水平稳中有降。做好贷款年化利率明示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稳定负债成本,带动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监测,引导其落实减费让利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负责)

    10.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强拟上市企业储备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已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27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在库企业融资需求。加快后备企业上市辅导,协调证券机构对接拟上市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上市辅导。积极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负责)

    11.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及风险补偿政策。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度,将担保费补贴范围提高至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下调至0.5%,年末担保余额不低于10亿元,担保费用补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加大“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撬动作用,经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补偿,进一步激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抵押担保支持。(市金融办负责)

    12.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3. 优化土地、规划审批程序。出台《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实现“材料不全也能办”。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简易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立“拿地即拿证”工作机制,推行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拿地后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4.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深入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小微企业和孵化器项目优先进入标准厂房,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减轻用地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和利息可在一年内缴清。(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5.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评估,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稳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措施(3项)

    16. 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辖区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支出从2022年市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解决。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辖区内普通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17. 实施“百日促就业”专项活动。扩大地方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力争提供岗位500个,定期开展招聘工作并拿出60%岗位定点招录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新疆籍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挖掘技术含量高、就业需求大的见习岗位500个,促进青年通过见习提升岗位实践能力。(市人社局负责)

    18.全力支持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5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在校及离校五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我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初次创业满一年的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辖区企业每吸纳一名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每吸纳一名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企业500元奖励,不能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申领。(市人社局负责)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7项)

    19. 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链项目建成投产。(市工信局负责)

    20.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新型算力基础设施集群建设,推动一批大数据、算力中心项目有序开展。推动5G基站建设,实现全市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实施主城区千兆光纤改造工程,推动全市所有社区(村)全面实现千兆光纤接入。持续扩大“影视动漫渲染基地”规模。(市工信局、市云计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1. 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聚焦石油石化等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开展能效水平调查,建立重点用能项目、设备的能效清单。引导能效落后企业(项目、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2.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乡村公路大中修项目。持续加快区域交通枢纽建设,对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做好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克拉玛依综合交通枢纽提升和机场改扩建工程。做好“空中丝绸之路”航空节点城市研究工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23.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提前完成年度计划的4项续建新建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中水利用工程。加快纳入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争取1—2个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转化开工。(市水务局负责)

    24. 稳定扩大多元投资。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投资发展资金作用,撬动银行及社会资本,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产业链及要素研究,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战略项目。(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25. 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6月底前储备一批交通、能源、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结合国家政策,补充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作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稳消费政策措施(5项)

    26. 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引导大型商超抓住中秋、国庆等销售旺季,聚焦消费热点,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克拉玛依会展中心举办会展活动,力争全年举办年货节、车房展、家博会、农副产品展等会展活动12场。(市商务局负责)

    27.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鼓励企业发放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大力促进电商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线上”并重转变,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新疆直播电商节”。(市商务局负责)

    28.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下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至20%,进一步压缩贷款业务审批时限,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跨省通办”及全疆“四通”业务平均办理时长缩短到6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29. 加快农产品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合理规划三级市场布局,完善市场保供体系,持续推进绿丰等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打造辐射北疆区域的精品市场;优化调整二级市场布局,推进市场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强社区“平价菜店”建设,降低“平价菜店”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平价”蔬菜品种数量,让老百姓买的便宜、吃的实惠。(市商务局负责)

    30. 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发展。合理安排休假,发放文旅消费券,刺激文旅消费回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强化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推进“新疆人游新疆”工作,强化互联互通和游客互送。全面开展景区提升和创建工作,推动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旅游基础设施提质升级。进一步加大文体旅游活动组织策划,举办各类文旅活动不少于100项。开展多元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引入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实现“体育+旅游”深度融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深入开展“微笑新疆”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强化文旅市场执法,不断优化我市旅游产业软环境。(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六、稳财政收入政策措施(4项)

    略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4项)

    35. 保障粮食供给。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涉粮补贴资金,做好农资补贴政策和粮食收购政策兑现,保障种粮农户收益。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政策,对辖区内小麦做到应收尽收。(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6. 推动新能源项目加快实施。积极申报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积极谋划申报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全力推动一批新能源项目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37.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支持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加强对接,科学储备,即调即有。推动储煤库项目建成投运,强化应急供应能力。通过企业代储、新建等方式,落实年度政府可调度煤炭静态储备能力任务。(市发改委负责)

    38. 加强原油、天然气储备能力。支持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原油储备项目,拓宽储备体系,加快天然气(LNG)储备能力建设,保障能源供给。(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5项)

    39. 降低市场主体用网成本。督促市级电信运营商贯彻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降费政策。(市工信局负责)

    40. 推动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落地。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当年3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市国资委负责)

    41. 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针对目前市区两级政府、非政府序列部门以及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清尽清,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化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新增欠款。(市工信局负责)

    42. 加强“白名单”等重点企业服务保障。针对我市8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及相关重点企业,要抓细抓实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原材料供应、生产要素保障、交通运输协调、疫情防控指导等多方面积极协调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市工信局负责)

    43. 支持物流企业平稳发展。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协同服务道路运输企业经济发展联系机制。落实航线、铁路补贴政策,建立克拉玛依市交通物流企业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全力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市交通局负责)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5项)

    44. 降低来克工作人员生活成本。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差异化住房,将来克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租房、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农民工保障房等住房项目建设,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问题。出台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办职工食堂,切实降低来克工作人员生活成本。(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

    45.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9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市人社局负责)

    46. 支持跨地区劳务协作。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市人社局负责)

    47. 加大失业保障力度。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政策措施,将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调整增加207元,提高至1710元/月,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按补贴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48. 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7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9000元/年;城乡集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035元/月;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15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市民政局负责)

    十、做好“两个统筹”政策措施(2项)

    49. 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处理好保持秩序和增强活力、严格防控和方便群众的关系,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不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确保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市卫健委负责)

    50. 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时间:2022-06-1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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