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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1年4月13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共识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全市各级机关要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必要条件,是促进克拉玛依城市转型升级、打造“一主多元”产业结构体系的必由之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以打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抓手,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推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改革实招,寻求稳商留资、用才兴业的创新举措,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开放有序市场环境

    2、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坚决清除在企业开办、项目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特别是“准入不准营”等机制性“堵点”。加快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配套的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水平,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先支持产品辐射全国、中亚五国的项目落地生根。

    3、完善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畅通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立法、政策制定等渠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表达权、制定权、参与权。在便利创业、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着力打造信息产业高地,逐步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市区间、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和证明互认共享。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4、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政府与驻市央企的协调机制,推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促进多元产业共同繁荣,全方位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推进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和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克拉玛依市石油产业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规划引导工作,避免产业园区同质化竞争。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着力提升园区承载力。加快推进航空、铁路、公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更加快捷便利。

    5、整合创新资源。大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健全并落实人才引进机制,完善落户、住房、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本地人才的培养机制,激活其创新力和发展活力。建立人才使用、激励和评价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有作为。

    6、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推进公共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制定并落实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推动国有小额贷款担保企业放宽担保条件、增加担保额度、简化担保程序;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解决好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三、优化管理服务,营造透明高效政务环境

    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大力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条件和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等便利服务。落实限时办结制,将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销程序。

    8、建立政务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重承诺守信用,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作出的承诺,不得肆意违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因公共利益需要违约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有权机关设置畅通管用的投诉渠道,对政府部门违规毁约、不守承诺、拖欠账款等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推进依法治市,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9、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首要任务是加强地方立法。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适时推动出台相关法规。定期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立项、建筑市场等领域破除垄断,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健全更加快捷便民、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非歧视执法,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杜绝执法权力滥用。坚持依法公正监管,加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互联网+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恶意竞争行为。

    11、严格规范司法活动。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解散等案件依法处理和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积极畅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提高事关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效率,切实解决民商事生效判决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依法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能力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12、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以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为牵引,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制度规范和刚性要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层组织在推进稳商安商工作中要主动作为,为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13、建立奖惩和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招商引资、稳商留资的奖惩机制,对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想敢干担当作为;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公务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更好发挥营商环境评估引领和督促作用。

    14、加强培训、交流及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提升各级干部服务企业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机制,总结创新做法,借鉴和推广新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人人皆为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宣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15、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突出问题导向,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抓出整改成效,每年年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1-04-2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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