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网络连接为:
https://share.weiyun.com/5YpLCZR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克拉玛依市
三、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信函、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公众意见表: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中通交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0990-6236438
评价机构: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刘工,18140735563
邮箱:lt3009@foxmail.com
五、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