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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1号

《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9月6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时间:2023-10-1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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